首页 > 最新消息 > 未分类 > ※房地过户 先申请自住优税
2019-11-21 00:02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/台北报导
台北市税捐处昨(20)日表示,房地过户可先申请自住优惠税率,只要在地价税开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,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、直系亲属办妥户籍登记,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,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2019年地价税。
台北市税捐处近日陆续接获多起民众申请,协调追溯2019年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案件,经纳保官了解后发现,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规定准予追溯适用优惠税率,大大减轻纳税人缴税负担,但仍提醒未完成程序的民众,要依规定办理,才能减轻缴税负担。
北市税捐处表示,2019年地价税开徵,部分民众收到税单时,发现地价税偏高,纷纷洽请纳保官协助;经厘清案情发现,大部分案件是今年新购、受赠或继承的房地,在办理买卖、赠与过户申报土地增值税、契税,或办理继承土地查注欠税时,已於申报书表提前申请,但还是要完成迁入户籍的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