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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须设帐记载 免开发票
2019-11-20 01:05经济日报 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营业人提供样品供消费者试用,或是随交易附送赠品、举办抽奖祭出免费奖品等形式的无偿货品,虽然必须设帐记载,不过可以免视为销售货物,不必自行开立统一发票。
官员举例,小陈电器行举办「买冷气,送电扇」的活动,送出电扇给消费者时,假设电扇的市价为1,050元,理论上这类赠送行为应该要视为销售货物给自己,必须向自己开立一张发票,标明买受人为小陈电器行,销售额1,000元、销项税额50元。
官员提到,其实在这个例子中,小陈电器行取得这张统一发票后,由於是随货附赠的性质,而且又是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,这笔进项税额50元还是可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。因此,出於简化作业考量,赠品虽然应设帐记载,但可以不必开发票给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