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未分类 > ※公司补助额外健检 列报员工薪资费用
2019-11-25 23:24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/台北报导
公司支付员工健检费用,如果是补助一般性定期健检,或是超出职安法规定范围的额外补助,公司在列帐时应列为「薪资费用」,员工取得的补助也属於薪资所得,必须并计员工薪资扣缴所得税。
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,营利事业若是依照职安法相关规定,必须对在职劳工施行健康检查所负担的费用,可核实列为「职工福利」,不视为员工薪资所得。
但超出职安法范围,另外增加的健检次数及项目负担,或是员工一般性定期健检,则属於公司补助,应列为「薪资费用」,员工取得的补助也属於所得税法规定的薪资所得,依法要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来扣缴所得税。
举例说明,甲公司今年依职安法规定,针对从事特别危害健康工作的劳工,定期施行特定项目健检费用共30万元,这部分可视为职工福利,不必并计员工薪资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