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未分类 > ※合约书签订后解约 已缴印花税不能退
2019-11-25 23:24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/台北报导
民众签订契约时须贴税票缴纳印花税,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,如果双方契约订定后,因故解除原契约,依据印花税法规定,不能以此为由申请退还印花税,除非是因为适用法令错误导致多缴了印花税,才可申请退税。
地方税务局表示,契约订立交付使用后,双方因故解约,依据印花税法第8条规定,应纳印花税的凭证一旦书立交付使用,就要贴足印花税票,不得以合约未履行为由,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。
同样道理,如果双方解约后又达成共识重新签订契约,并修改原契约的立约日,此时在稽徵机关的认定上,会视为是双方当事人「另一次」签订契约,与原契约已无关,因此必须另行贴花、另缴印花税,民众在签订契约时务必慎重,以免日后解约,白缴了印花税。